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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员明知是假货还卖 跟着老板在法庭一起受审

发布时间:2026-08-10点击次数:

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销售员牛某、王某明知店内的名牌是假货,可仍然帮着老板销售,结果被警方查获。记者昨天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牛某、王某和自己的老板被公诉机关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一起在法院接受了审判。

公诉机关指控,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,吴某、魏某从杭州等地购进假冒“阿迪达斯”、“耐克”品牌的服装及鞋子,在田家庵区金湾名街“运动休闲”店、商贸“潮品”店内予以销售。牛某、王某作为金湾名街“运动休闲”店的营业员,明知店内销售的“阿迪达斯”、“耐克”品牌服装及鞋子是假冒商品仍对外销售。

2018年10月10日,公安机关对金湾名街“运动休闲”店、商贸“潮品”店进行搜查,现场查获用于销售的假冒名牌服饰及鞋子共674件,货值11万余元。经耐克体育(中国)有限公司、阿迪达斯体育(中国)有限公司确认,均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、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。截止案发时,吴某、魏某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,牛某销售金额8万余元,王某销售金额5万余元。

公诉机关认为,吴某、魏某、牛某、王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,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庭审中,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王樱樱 陈慧珺 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张安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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