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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县城管实行“首错不罚”制度

发布时间:2026-08-07点击次数: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5月26日,一辆施工车辆车轮带泥,污染寿蔡路路面20多米长,寿县城管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后,实行“首错不罚”制度,只要求工地负责人立即安排人员整改,未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。

当日上午,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寿蔡路上有20多米长的泥土污染后,根据车轮痕迹找到东津渡桥工地上的相关负责人,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,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,并对该单位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。

之后,城管执法人员按照优化营商环境,践行“暖心服务、真心为民”的工作理念,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,根据该单位车辆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,实行“首错不罚”制度,没有对该公司进行处罚,只是要求立即整改,把出入工地的车辆及轮胎冲洗干净,对污染的路面冲洗保洁,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该单位负责人意识到错误后,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对道路抛洒进行铲除和清扫,安排洒水车对路面进行了冲洗保洁,及时处置了道路污染。

严厚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张安浩

编辑  许大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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