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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大銀行前行員挪用46客戶款項!金管會開罰了

发布时间:2026-07-02点击次数:

記者陳弘志/台北報導

金管會14日通過對元大商業銀行違反法令的裁罰處分案。指出元大銀行債權管理部前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戶款項,經查銀行未完善建立與執行內部控制制度,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,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裁罰元大銀行400萬元罰鍰。

元大銀行前行員挪用46客戶款項,金管會開罰。(圖/元大銀行)

金管會指出,元大銀行債權管理部前行員辦理呆帳案件催收,自110年1月間至112年9月間,利用職務之便,挪用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款項,違規行為時間長達2年8個月,受影響客戶計46戶,挪用款項約288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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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表示,金融機構各項業務均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,應積極檢視並確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,鑑於近年仍見銀行催收不良債權而衍生爭議案件,金管會呼籲,各銀行應確實重新檢視內部所定不良債權的催收及牽制機制妥適性,避免發生此類爭議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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