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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消要組工會 勞長許銘春:2原則配合修法辦理

发布时间:2026-07-02点击次数:

記者張君涵/綜合報導

警消爭取籌組工會多時,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(13)日審查「工會法修正草案」、「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」等,其中有多位立委提案要求讓消防人員及警察擁有組工會的權利。對此,勞動部長許銘春釋出善意,希望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,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的2大原則下,配合考試院盡速提出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修正草案。

許銘春今(13)日指出,勞動部一直非常重視警消權益,理當給他們更好的勞動權益。(示意圖/unsplash)

許銘春今(13)日指出,勞動部一直非常重視警消權益,理當給他們更好的勞動權益,但當年《工會法》擬定時,是以私部門的一般勞工為對象,而警消人員的身分為「公務人員」,與一般勞工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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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過去警消人員倡議組工會時,行政院與考試院也研擬修訂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為方向,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的協商權、結社權為目標,最後是因為立法院屆期不續審遭退回。許銘春指出,勞動部將會與相關單位繼續協商,希望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,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的原則下,會盡速配合考試院研商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草案,送至立法院。

另外,許銘春也對於勞工試用期「8成薪」的議題表示,《勞基法》對試用期的勞工,並沒有任何排除適用的規定,即使是試用期,《勞基法》的規範還是都要遵守的,不會因勞工在試用期而排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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