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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7-02
点击次数: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人人幾乎都有開車越開越氣的經驗,火氣大到「比中指」而挨告挨罰的事件時有所聞,有「佛心法官」美名的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認為「比中指」相當於「三字經」的肢體言語,日前依公然侮辱罪,判決因「超車不順」對人放送中指的吳姓男子拘役50天,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,000元折算1日,可上訴。法官的判決等同吳男遭罰5萬元,可說創下「開車比中指」的「天價」!
許多人開車開出大火氣,情緒一來就放送中指,小心挨罰。(圖/翻攝微博)
目前獨居的吳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台6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時,前方有一輛由曾姓男子駕駛的大客車,吳男一度試圖超車未果,切換車道後竟將左手伸出車窗,多次對著左後方的曾男大比中指。曾男不甘遭辱,遂拿著行車紀錄器報案提告;吳男到案後則辯稱他不是對曾男比中指,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思,「我沒有不高興,也沒和他(曾男)有衝突,怎麼會覺得我伸出中指是要比他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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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地院「佛心法官」施添寶審理時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,吳男確實將手伸出車窗,多次對著曾男比中指,且當下只有吳男和曾男二車密接行駛中的影像,因此認為吳男的供詞違背經驗法則,難以自圓其說,已觸犯公然侮辱罪,且該行為容易造成密接二車的碰撞風險,判決拘役50天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,000元折算1日;等同裁罰5萬元!
對他人比出中指宣洩情緒,恐會觸犯刑法《公然侮辱》。(圖/Pexels)施添寶在判決書中不改本色,寫下一長串警世語,「勿欺騙自己良心,亦勿自欺欺人,自己要好好想一想,依本而遵法度,併宜改自己不好宿習慣性,才是自己可以掌握、改變的,因此,善惡兩途,一切唯心自召,禍福攸分,端視自己當下一念心善惡,加上自己宿習慣性之運作,以決定自己不殘害自己,自己才會心安過好每一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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