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News Center
发布时间:2026-07-02
点击次数: 記者蕭廷芬/綜合報導
台北國稅局公告,一名17歲少年在今(2024)年砸以2,000萬元購入位於新北的房子,但卻未被課徵贈與稅;對此,台北國稅局說明,主要是少年的父親(法定代理人)用一件事證明,兒子不是靠贈與而是「花自己的錢」。
一名17歲少年在今(2024)年砸以2,000萬元購入位於新北的房子。(示意圖/unsplash)
據了解,這名花大錢在新北市購屋的的17歲少年的戶籍在台北市,因此是由台北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為此清查;經查證,少年銀行帳戶內,在購屋時的確有足夠的資金,且支付價款確實是由少年的銀行帳戶支付,並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,因此免課徵贈與稅。
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
國稅局說明,少年用來買房的錢其實是過去10年父母贈與的存款,少年的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元免稅贈與額,如果從7歲開始,每年都用好用滿,那等到17歲時,就可免稅贈與4,000萬元。
而未成年人購置財產,如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係為未成年人所有,免徵課贈與稅;但不能證明者,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,應課徵贈與稅;建議未成年人購置房屋時,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