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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7-02
点击次数: 記者馮茵/綜合報導
高雄一名王姓女子,2003年因為毒品案遭判刑,事後逃亡18年,王女父親見楊姓看護容貌、年齡和女兒相似,竟請楊女持女兒照片申辦假身分證和護照,讓女兒「寄生」在楊姓看護的身分下,甚至在5年內出國39次,直到前年才東窗事發。此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,依違反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、《護照條例》等,判處王姓女子3年徒刑,楊女則判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女涉毒遭通緝,卻寄生在看護身分下長達19年,甚至持假護照出國39次。(示意圖/unsplash)
判決指出,王姓女子在2003年涉犯毒品案,被台中地檢署通緝並且限制出境,其父見楊姓看護年齡、外貌和女兒相仿,竟使出奇招,讓楊姓看護持女兒的照片辦理以楊女為名的身分證和護照。從此,王姓女子便寄生在楊姓女子的身分下生活,她甚至在2012年至2016年間,拿著「假護照」出國39次,短則當日出入境,長則達4、5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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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2022年1月迎來轉捩點,王女因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,前往戶政所辦理改名,卻被外交部人員察覺護照照片有異,通報警方進行調查,全案才因此東窗事發。
高雄地院審理認定,王姓女子持假護照出國39次,每次論1罪,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、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,各處7至8月有期徒刑,合併應執行3年;楊姓女子則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,處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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